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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方國際廣場虛假廣告受重罰5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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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mogu.com 發(fā)稿日期:20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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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研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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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原為住宅、公寓,卻宣稱可以提供多種商業(yè)經營用房,在樓盤宣傳推廣中又不注明使用了建筑設計效果圖。記者日前從市工商局獲悉,該部門查獲一宗發(fā)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案件。
2005年10月,南方國際廣場十幾名業(yè)主集體上訪,投訴廣場開發(fā)商售樓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行為,損害了業(yè)主的合法權益。接到市監(jiān)察局移送來的信訪件后,市工商局廣告監(jiān)管部門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南方國際廣場房地產項目的開發(fā)商為深圳南方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該公司于1999年6月25日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2000年4月29日取得南方國際廣場所處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核定土地面積為13150平方米,為商住商品房。按規(guī)定,該地塊上51250平方米住宅及25625平方米單身公寓可進入市場銷售,其余建筑面積限自用。2004年7月3日,南方國際廣場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獲準預售住宅50926.64平方米、公寓24956.19平方米。
2003年12月26日,深圳南方電力建設有限公司投資176000元委托精一印刷(深圳)有限公司印刷了4000套“南方國際廣場”樓盤畫冊,用來宣傳“南方國際廣場”房地產項目。畫冊在廣場B座平面圖上提供了多種商業(yè)經營用房的裝飾設計方案及效果圖,包括“律師事務所”、“商務辦公室”、“小型貿易公司”、“駐深辦事處”、“高科技公司”、“建筑設計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等。畫冊最后一頁結尾還注明:“本畫冊資料僅供參考,所有圖則及細節(jié)均以有關政府部門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文件為準!
同時,2004年6月到2005年6月期間,該公司先后在市內外多家媒體投放大量有關南方國際廣場的售樓廣告,廣告費用超過200萬元。然而,在這些廣告中,該公司多次使用南方國際廣場建筑設計效果圖卻沒有注明。
此外,在“南方國際廣場”樓盤宣傳單頁中,該公司宣傳“認籌期內客戶享受多重驚喜優(yōu)惠”等房地產買賣內容,卻未載明《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同樣使用了建筑設計效果圖也沒有注明。
工商部門經過深入調查后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guī)定,均屬于發(fā)布違法房地產廣告行為。調查中,市國土房產局也認定,南方國際廣場的房地產項目廣告存在未按批準用途進行宣傳的行為。
根據(jù)《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fā)布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市工商局對當事人處以合計544000元的罰款。
對此,當事人辯稱,其花費17萬余元制作的樓盤畫冊不是廣告,而只是內部供技術人員參考的資料,且違法行為不應當由其承擔法律責任,而應當由代理、發(fā)布該廣告的廣告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由于不服工商部門的處罰,當事人先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復議案敗訴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遲遲不肯按期繳納罰款。福田區(qū)人民法院近期作出一審判決,維持工商部門的處罰決定。目前,市工商局正按《行政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當事人延期繳納罰款的加處罰款計538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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