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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鋼材價格不得高于震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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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mogu.com 發(fā)稿日期:2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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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研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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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年中國廢鋼市場研究咨詢報告 廢鋼是可以無限循環(huán)使用的再生資源,可以替代原生資源鐵礦石,緩解供應不足的緊張局面。廢鋼同時也2008-2009年中國熱敏紙行業(yè)研究咨詢報告 【出版日期】 2009年1月 【報告頁碼】 358頁 【圖表數量】 187個2009-2010年中國生活用紙市場預測與發(fā)展前景分析 2006年以來,國內生活用紙生產企業(yè)開始連續(xù)上馬大型項目,如湖南恒安紙業(yè),先后在湖南、山東、2008-2010年中國鑄鐵管制造行業(yè)應對金融危機影響 2008年,美國華爾街危機不僅迅速波及全球金融市場,而且已由虛擬經濟向實體經濟蔓延。金融危機水泥、鋼材、磚瓦、砂石等災后重建商品以及帳篷、過渡安置房和生產帳篷等主要原材料進銷差率、批零差率即日起均不得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水平。昨日,西安市物價局召開會議,明確對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部分物資實行臨時價格干預。
為保持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期間價格穩(wěn)定,防止相關物資價格的不合理上漲,西安市物價局決定自6月6日起在繼續(xù)對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基礎上,將水泥、鋼材、玻璃、木材、磚瓦、砂石等災后重建商品以及帳篷、過渡安置房和生產帳篷、過渡安置房用布、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納入臨時價格干預范圍。干預對象集中在西安市轄區(qū)內所從事的上述物資生產、批發(fā)、零售的企業(yè)和經營者。
具體干預措施為:從2008年5月28日至2008年底前,市內各水泥生產企業(yè)生產的各種規(guī)格水泥出廠價格一律不高于2008年5月11日震前價格水平。除水泥外,生產和經營上述其他物資的價格,從2008年6月6日起原則上不得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價格水平。確因成本增加或者進價提高需要提高相應價格的,實行調價備案制度。生產企業(yè)因為原材料價格上漲,需要高于2008年5月11日出廠價進行銷售的,必須事先到所在地區(qū)、縣物價局履行備案手續(xù)后方可執(zhí)行。批發(fā)、零售上述商品(含水泥)的企業(yè),進銷差率、批零差率均不得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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