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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零部件進口爭端升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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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mogu.com 發(fā)稿日期:200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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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研網訊:
WTO國產化率裁定僅影響國產豪華車
影響的范圍僅局限于類似奔馳和寶馬汽車這些高端豪華車型
前天,世貿組織(WTO)裁定中國進口美國、加拿大和歐盟汽車部件的關稅政策有違貿易原則,判決中國方面敗訴,由于大多數(shù)的合資汽車公司的國產化率早就超過40%,這份不利的裁決僅僅對國產的豪華車型產生影響。“從目前來看,影響的范圍僅僅局限于類似奔馳和寶馬汽車這些高端豪華車型!敝治鰩熧Z新光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由于國內汽車零部件企業(yè)的配套標準無法達到豪華車型的要求,目前奔馳、寶馬的國產化率都很難達到40%。所以,一旦WTO裁決中國政府取消國產化率的門檻要求,這對于豪華品牌來說是利好消息!
不過,北京奔馳和華晨寶馬對于這個裁決都表示不方便發(fā)表評論,“我們還在等待最好的裁決結果,然后再作評估!钡沁@些豪華品牌的政策研究部門都表示,一旦WTO裁決中國政府取消國產化率的門檻,這對于他們來說減少了許多壓力!皬暮廊A品牌來說,他們同樣希望迅速提升國產化的水平,以便迅速降低居高不下的成本!辟Z新光表示,“從制造能力上來看,寶馬早就在亞洲的泰國實現(xiàn)國產頂級的7系的本地化生產,所以中國工廠制造頂級豪華車的水平不會有制造能力上的障礙。”
“我們不存在國產化率的問題,由于大多數(shù)的汽車零部件都實現(xiàn)了國產,所以WTO的裁決不會對我們的業(yè)務有影響!弊蛱,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的大多數(shù)汽車合資廠家都紛紛表示。
“這份訴訟早在2006年的第三季度開始就提交WTO的相關仲裁機構,而且這次的裁決尚未最終確定。”昨天,商務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員對《第一財經日報》審慎地表示。WTO在前天公布的這份報告中明確指出,中方限制外國產汽車零件進口的政策類屬貿易保護主義。不過,商務部表示,最終報告將在今年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公之于眾,目前還有上訴的機會。
這是一份滯后的裁決,實際上國內大多數(shù)的汽車廠家早就達到了40%的國產化率,部分廠家的車型的國產化率甚至超過90%。早在中國加入WTO之前,中國汽車的產業(yè)政策里面已經開始要求合資汽車公司的外方迅速提升國產化率,以此來實現(xiàn)中國汽車零部件企業(yè)的國際化競爭力水平。而且,從降低成本的角度考慮,絕大多數(shù)的汽車廠家也開始大規(guī)模培育本地零部件制造商的能力。成立超過10年的廣州本田和大眾汽車都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目前國產車型的國產化率都超過80%,所以,無論WTO的裁決結果如何都不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運營。
對于這份遲到的裁決,商務部貿易司一位官員表示,北美、歐美和加拿大在這份訴訟上非常熱衷的主要原因在于這些國家和中國越來越大的貿易平衡壓力,由于40%的國產化率門檻,如果以進口零部件制成的整車無法達到中國某些特有規(guī)定,中國對汽車零部件征收的是與整車相同的進口稅率,這項政策使外國零部件在中國汽車制造商眼中失去競爭力!坝捎谠S多零部件制造轉移到中國生產,包括北美和歐美的許多零部件制造企業(yè)都在對政府施加壓力,通過WTO協(xié)議的規(guī)定來迫使政府取消這個門檻!边@位商務部的官員表示。
背景
中國影響汽車零部件進口措施案
“中國影響汽車零部件進口措施”案起因于中國20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規(guī)定,對等于或超過整車價值60%的零部件征收與整車相同的關稅(28%),而不是中國加入WTO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10%到14%的稅率。歐盟、美國和加拿大認為,中國對外國進口汽車配件的稅收政策有歧視嫌疑,意在鼓勵中國汽車廠商使用國內汽車配件。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歐盟和美國于2006年3月正式在WTO向中國提出了磋商請求;隨后,加拿大也加入這一行列。該案統(tǒng)稱為“中國影響汽車零部件進口措施案”。2006年7月1日前,中國海關總署、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和商務部發(fā)文,將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整車特征的進口價格百分比界定標準以及有關汽車總成(系統(tǒng))特征的A、B類關鍵件的區(qū)分標準,推遲到2008年7月1日實施。但美、歐、加要求中國徹底取消有關整車特征核定標準。2006年9月4日,美國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發(fā)言人表示,仍然有可能繼續(xù)該案的WTO訴訟。2006年9月15日,美國、歐盟、加拿大正式要求WTO成立專家組,審理中國對進口汽車零部件征收關稅的措施。
而接受審理的相關措施則包括《汽車工業(yè)產業(yè)政策》(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2004年5月21日)、《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商務部令第125號,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進口汽車零部件構成整車特征核定規(guī)則》(海關總署第4號公告,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以及對上述文件的任何修訂、替換、補充,執(zhí)行上述文件的措施或者其他相關的措施。
目前,WTO專家組的三位成員已經就此作出了不利于中國方面的裁決,但這一裁決只是“臨時裁決”,中方仍有上訴機會和辯解空間。不過,從過往案例的處理情況來看,WTO專家組在作出終裁時大多未曾改變過此前的裁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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