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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沐浴露將列入“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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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mogu.com 發(fā)稿日期:200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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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研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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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炎、殺菌、去痘……這些暗示或明示醫(yī)療作用的語言,今后將禁止出現在包括牙膏在內的化妝品標識上。記者昨日從廣州市質監(jiān)局獲悉,《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下月起將正式生效,但原定的執(zhí)法查處期則因故從今年9月1日推遲到明年10月1日開始,屆時,違規(guī)者將被處以最高一萬元罰款。
明確化妝品新定義
據介紹,國家質檢總局早在去年8月27日就出臺了《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并定于下月起正式施行。但考慮到目前部分化妝品生產企業(yè)仍有一定數量的化妝品包裝庫存,為節(jié)約資源,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國家質檢總局最近發(fā)出通知,決定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加工的化妝品可以繼續(xù)使用原有包裝標識。自2009年10月1日起,質監(jiān)部門將對不符合《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要求的化妝品進行依法查處。這意味原本下月起開始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執(zhí)法查處期從今年9月1日推遲到明年10月1日。
記者從廣州市質監(jiān)局了解到,《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將化妝品定義為“以涂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于人體(皮膚、毛發(fā)、指趾甲、口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yǎng)、美化、修飾和改變外觀或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tài)為目的的產品”,這就意味著牙膏、沐浴露等市民日常用品也將被列入化妝品行列。
據悉,一旦《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正式實施,化妝品標識中將不能出現含糊標注,必須標注化妝品全成分表,所有化妝品不得明示、暗示醫(yī)療作用。
化妝品多宣揚“療效”
昨天,記者走訪多個商場的化妝品柜臺發(fā)現,這些大商場銷售的化妝品一般都有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批號和生產許可證等必須標注的內容,但全成分表卻少見,至于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yī)療作用的化妝品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稱其醫(yī)療作用經“臨床驗證”。
一品牌沐浴露稱其含有的某種物質能“深層潔凈皮膚上有害物質,顯著改善肌膚粗糙、干燥等常見問題”;某著名品牌的防曬霜則宣稱可“防止日曬后所引起的肌膚紅腫發(fā)炎、變黑等傷害”;某護手霜則對“手部皸裂、粗糙和凍瘡有頗佳的效果”。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至于即將被列入化妝品行列的牙膏,一些夸大其詞的說法,使得某些牙膏不再是牙膏,而是藥品了。記者看到,包括一些知名牙膏在內的眾多牙膏,干脆將其作用(療效)列舉出來,包括增白、除菌、防蛀等,一些更可以治療牙周炎、牙齦出血、口腔潰瘍等口腔疾病,煞是誘人。
據悉,《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實施后,包括牙膏在內的化妝品,打擦邊球宣傳醫(yī)療效果的廣告將得到有效控制。此外,一旦消費者在使用化妝品的過程中,出現過敏或不適的現象,相關部門便可以對照成分表,調查是否存在導致副作用的成分存在,以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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