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攜手芒果臺及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打造的電視劇《美人制造》,因涉嫌抄襲小說《邪惡催眠師》被作者周浩暉告上法庭!4月20日,周浩暉上訴的這場官司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
電視劇和小說有相似處
此前,于正的《宮鎖連城》因涉嫌抄襲瓊瑤《梅花烙》而攤上官司,這次當被告又是怎么回事呢?原來,余征(于正是筆名)與編劇周靜、芒果影視等攜手制作了一部電視劇叫《美人制造》,可播出之后,從來不看于正電視劇的作家周浩暉經網友們提醒才發(fā)現,這部電視劇的29集、30集在情節(jié)和人物的設置上居然與自己小說《邪惡催眠師》很相似。
為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周浩暉以侵犯自己的作品改編權、攝制權為由,將包括于正在內的幾個出品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停止《美人制造》第29集、第30集的復制、發(fā)行和傳播,公開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80多萬。
先來看下這部作品的基本內容。周浩暉的《邪惡催眠師》2013年4月出版,主要內容為:催眠師白亞星利用自己的催眠術策劃一個犯罪計劃,意圖達到凈化世界的目的,其計劃被另一個催眠師夏夢瑤利用,夏的目的是“希望所有活著的人都感到幸福,讓所有不幸福的人都死去”。刑警羅飛通過調查“僵尸”、“飛鴿”等案件,同他們斗智斗勇,最終偵破案件并阻止了他們的計劃。
而于正等創(chuàng)作的《美人制造》第29、30集2014年12月在湖南衛(wèi)視首播,主要情節(jié)為:唐朝武則天時期,迷魂師袁客師利用迷魂術,以天譴名義刺殺大臣引導朝中風向,又讓天子李顯刺殺女皇讓母子離心,以輔佐武三思上位。太醫(yī)賀蘭鈞與之斗智斗勇,最終阻止了他們的計劃。
揚州中院一審認為,兩部作品盡管均涉及催眠(迷魂)犯罪題材,三個催眠情節(jié)具有相似元素,但故事主線、主要故事情節(jié)、故事結構順序均不相同。被訴作品對原告作品少量元素的使用屬于借鑒構思,基于思想表達“二分法”對作者權益的限制,周浩暉無權對思想范疇的構思主張權利,所以,不構成侵權。
周浩暉不服,向江蘇高院提出上訴。
該案有兩大爭議點
4月20日,該案二審在江蘇高院開庭,其爭議焦點有二:一是《邪惡催眠師》和《美人制造》29、30集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二是如果兩者構成實質性相似,相關方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周浩暉認為,判斷兩者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不應逐點比較二者不同之處,而應比較相似之處,并考察二者相同之處是否具有獨創(chuàng)性而應受著作權法保護;受眾對于前后兩作品之間的相似性感知及欣賞體驗也是侵權認定的重要考量因素。此外,主要人物情感線索、反派犯罪動機等本身屬于思想,但自己對具體內容予以豐富,形成了表達,侵權作品在具體的表達形式與文字上基本一致,不能因為表達內容的短小而否定表達。一審法院剝離了他作品內容的表達、自己提煉概括出“咬人”“飛鳥跳樓”“摔水杯”等思想元素,進而認定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對象,與作品形成的表達嚴重不符。
當天的庭審,于正并未露面,而是由其代理律師出庭,在發(fā)表答辯意見時堅持認為《美人制造》電視劇并沒有對小說《邪惡催眠師》構成侵權,認為一審法院比對全面、方法正確,本案核心是兩個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權意義上實質性相似,在比對過程中要把握比對的要素、內容應當屬于知識產權保護范圍之內,不應當擴大。
因為案情復雜,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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