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3年中國汽車輕量化材料行業(yè)供需市場調研分析及投資戰(zhàn)略研究報告
汽車輕量化材料行業(yè)研究報告中的汽車輕量化材料行業(yè)數(shù)據(jù)分析以權威的國家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為基礎,采用宏觀和微觀相結合的分析方式,利用科學的統(tǒng)計分析方法,在描述行業(yè)概貌的同時,對汽車輕量化材料行...
近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fā)了市發(fā)展改革委等七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明確本市將對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繼續(xù)給予政策支持。本實施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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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及申請流程一覽
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fā)布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指出,上海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fā)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fā)展規(guī)劃》有關示范應用規(guī)劃,符合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行有關技術標準,并在本市確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yè)運營示范區(qū)內運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補助1∶1的比例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汽車技術標準、運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在扣除中央補助后,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上海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流程
2月22日,上海市經信委官網(wǎng)發(fā)布的《關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操作流程的通知》明確,將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受理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進口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及其車型申請。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以行駛證注冊日期為準)。如國家和本市鼓勵政策調整,相關流程另行通知。
車型完成申請后,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可通過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管理系統(tǒng)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每車一張。申請流程如下:
(一)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管理系統(tǒng)內上傳意向用戶信息及相關車輛合格證;
(二)市推進辦每周一次匯總意向用戶信息發(fā)送至市相關部門,進行駕照、誠信和社保等信息的核查;
(三)市推進辦審核車輛合格證并通過管理系統(tǒng)將意向用戶核查情況反饋至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
(四)由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授權的充電設施服務商幫助通過審核的意向用戶建設自用、專用充電設施,并及時通過管理系統(tǒng)上傳相關充電設施現(xiàn)場照片等資料;
(五)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時通過管理系統(tǒng)上傳意向用戶充電設施信息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登記證明》;
(六)市推進辦委托第三方進行充電設施現(xiàn)場抽查;
(七)抽查通過后,由市推進辦向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發(fā)放《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
其他相關問題
1、購買哪些新能源汽車能享受政策?
只要是在本市銷售和使用,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其他相關推薦車型目錄,符合本市管理規(guī)定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都能享受《實施辦法》相應政策支持。有關車型信息和對應的支持政策將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向社會公開。
本市公交汽車領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車,不適用《實施辦法》,相關扶持政策已另行制訂。
2、購買進口新能源汽車能享受政策嗎?
在本市購買符合相關標準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并在本市注冊登記,能獲得免費專用牌照,但不能取得本市財政補助。
3、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有哪些要求?
《實施辦法》適用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
其中,個人用戶是指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人員,具體包括:(1)本市戶籍居民;(2)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xù)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4)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單位用戶是指本市黨政機關和在本市注冊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信用狀況良好的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個人用戶中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主要包括:(1)駕駛機動車發(fā)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2)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4、“信用狀況良好”如何評價?
《實施辦法》對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提出了“信用狀況良好”的要求。信用狀況良好是指個人或單位用戶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上未記載相關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類稅費欠繳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逃票信息;酒駕等信息;考試作弊信息;涉及財產糾紛的民商事生效判決信息,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的信息;以及從事非法客運信息等。
5、《實施辦法》財政補助標準有哪些變化?
《實施辦法》明確,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在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根據(jù)本市新能源汽車登記車型有關信息和本市確定的補助標準,再給予本市財政補助。本市財政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本市按程序將企業(yè)墊付的本市財政補助資金再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
和上一輪政策相比,本次財政補助政策變化主要有幾點:(1)按照中央補助標準,結合本市推廣目標要求,設定本市補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本市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fā)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的,本市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2)加大對燃料電池汽車的支持力度。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fā)展規(guī)劃》有關示范應用規(guī)劃,符合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行有關技術標準,并在本市確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yè)運營示范區(qū)內運行的燃料電池汽車,本市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補助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技術標準、運行要求等將另行制定并及時發(fā)布。
為方便消費者查詢購買的新能源汽車補助信息,對應車型具體補助標準,將在市經濟信息化網(wǎng)站上公布。
6、購買新能源汽車還能享受免費專用牌照政策嗎?
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需求和本市綜合交通政策導向,《實施辦法》明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非營運,且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將繼續(xù)免費發(fā)放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實施辦法》延用了新能源汽車“一車一牌”的制度安排,即新能源汽車報廢,以及辦理轄區(qū)外轉移和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失竊手續(xù)的,專用牌照額度自動作廢,不再發(fā)放額度憑證。
7、對專用營運額度管理有什么新的規(guī)定?
為進一步優(yōu)化本市新能源汽車結構,更好地發(fā)揮節(jié)能減排作用,對于營運企業(yè)購買純電動和燃料電池汽車用于營運,本市仍將優(yōu)先發(fā)放專用營運額度。但營運汽車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用于營運的,不再享受新能源專用營運額度相關政策。
8、對二手新能源汽車轉讓、變更,有什么規(guī)定?
《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明確提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取得免費專用牌照額度的,自專用額度啟用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此次《實施辦法》延續(xù)了這一規(guī)定,并細化相關要求。即在本市注冊登記且使用專用牌照額度的新能源汽車發(fā)生轉讓、變更,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一是專用牌照額度自啟用之日起滿3年。二是二手車受讓人與購買新車消費者必須具備同樣的要求,并落實一處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三是二手車受讓人為個人的,須名下無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經本市相關部門審核符合上述條件的,市經濟信息化委將向二手車受讓人發(fā)放確認憑證,受讓人憑確認憑證和相關材料可申領專用牌照額度。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轉讓、變更后,專用牌照額度自動作廢,二手車受讓人將無法取得免費專用牌照。
9、新能源汽車廠商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
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實施辦法》加強了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和銷售商責任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主要體現(xiàn)在:(1)細化廠商責任要求。主要包括:車輛性能和售前售后服務的保障責任;相關數(shù)據(jù)接入公共數(shù)據(jù)采集平臺責任;承擔為消費者建設一處符合技術和安全標準要求的充電設施的義務;承擔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處置責任。(2)明確廠商評估和退出機制。在一定條件下,如廠商未提供年度評估報告,或經評估認定確未能履行相關責任;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發(fā)生重大安全或質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電),并造成人員傷亡或惡劣社會影響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或銷售機構存在服務不規(guī)范、出具虛假票據(jù)信息、未按規(guī)定為消費者落實充電設施、未履行相關承諾、整車或動力電池性能未能達到相關標準。本市相關部門將啟動對廠商落實責任落實情況的評估工作,對無法切實履行相關責任的廠商,不再給予本市相關政策支持。
10、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流程是什么?
(1)產品銷售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或其指定銷售商應向消費者詳細告知《實施辦法》相關政策內容和查詢渠道、適用消費者范圍、廠商責任和義務、充電設施安裝方案,以及維權和投訴渠道。
(2)消費者應配合提供必要的審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或其他身份證照;機動車駕駛證;單位證照等)。
(3)市經濟信息化委將按程序審核銷售車型、廠商承諾情況、消費者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等,符合條件的發(fā)放確認憑證。確認憑證每車一張。
(4)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后,可以憑購車發(fā)票、確認憑證、相關稅費憑證等材料,向市交通委提出專用牌照額度申請。符合條件的,發(fā)放專用牌照額度。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所憑市交通委核發(fā)的專用牌照額度等材料,完成注冊登記。
目前,市經濟信息化委正就上述流程制訂相關操作細則,消費者可密切關注信息發(fā)布情況。
11、《實施辦法》實施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實施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實施辦法》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如與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執(zhí)行。
本市也可以根據(jù)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產業(yè)發(fā)展、推廣應用規(guī)模、成本變化,以及國家相關政策調整等因素,適時調整相關政策標準,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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